住宿协议

第1条:范围


  • 酒店(宾馆)住宿与之订立客人之间的相关合同,契约,假设由本协议的规定,对于集合在这个协议,无论是,按照惯例,这是建立在法律,法规或一般我们将假设。
  • 酒店(宾馆),当按照特殊的协议,这是不违反法律和习俗的范围内,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我们假设专项合同为准。

第2条:申请住宿合同


  • 有意申请酒店(酒店)酒店住宿合同的人,请向酒店(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1. 客人姓名
    2. 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3. 房费(原则上以附表1的基本住宿费为准)
    4. 酒店(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3条:建立住宿合同


  • 酒店(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应当建立酒店住宿合同。但是,当酒店(酒店)证明他不接受时,这不适用。
  • 当住宿合同已依照前款的规定设立,申请费由酒店(酒店),为的基本价格的限制规定(三日当超过3天),住院时间,直到有一天,酒店(宾馆)来指定请付款。
  • 申请费,首先,划拨给住宿费用由客户最终,在已经发生的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申请的情况下,在赔偿的顺序分配下一个点球支付如果有剩余金额,则按照第12条支付费用后退还。
  • 如果你不能支付,直到有一天在酒店(饭店)已指定的第二项的申请费按照同款的规定,住宿合同应不再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在酒店(酒店)向客人公布这一事实时,才能指定存款的付款到期日。

第四条:不需要支付定金的裁定


  • 虽有前款第2款的规定,酒店(饭店),您可以在特殊的合同,这假设不需要合同期限后付款的成立申请费作出回应。
  • 在接受了住宿合同的申请,如果酒店(饭店)没有指定的情况下的到期日,并且没有要求支付前条第2款的申请费的申请费是什么,按照特殊的合同前款我们把它当作。

第5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酒店)可能不会对住宿合同的订立做出回应。

  •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协议。
  • 由于全部(会员)而在房间内没有空间的时候。
  • 如果谁打算住宿一个人,关于住宿,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识到存在的行为违反公众的秩序或道德的风险。
  • 当有意留下的人明确被确认为感染者时。
  • 当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时。
  • 当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不能满足时。
  • 根据“鸟取县官邸旅游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况。
  • 这帮人要尽量的住宿,团伙成员,团伙的相关公司,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如果对方是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为“反社会势力,例如有组织犯罪集团”)。
  • 如果对方歹徒试图住宿或帮派成员,是一个公司或其他组织,控制经营活动。
  • 打算留下来的人是一个法官,其官员属于流氓分子。
  • 一个人试图留下行为给其他客人造成其他麻烦的不便。
  • 一个企图留在酒店或其员工身上的暴力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

第六条: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 客人可以通过提供给酒店(酒店)取消住宿合同。
  • 酒店(宾馆)是,酒店(饭店)规定的申请费根据案件的规定付款到期日(第三条第二项的客人已经归属的原因取消了住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TE的情况下确定的支付,释放付款前的住宿合同时客人除外),附表2所列据此,将被罚款。不过,酒店,或在情况下(酒店)是按照第4条第1款规定,应对特殊合同时的特殊合同时,当客户已经取消了住宿合同,宾馆(酒店)的罚款支付义务只有当你通知客人。
  • 酒店(宾馆),客人是晚上8:00当天未联系住宿(如果预先安排的抵达时间已经明确,即2小时内经过时间),当它不即使到达,住宿合同可能被视为已被客人取消并可能被处理。

第七条:终止酒店(酒店)合同的权利


  • 在下列情况下,酒店(酒店)可能会取消住宿合同。
    1. 尊重客人的住宿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人们认识到存在的行为违背了公众的秩序或道德风险,或当它被发现,同样的行为。
    2. 当客人清楚承认有传染性。
    3. 当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时。
    4.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宿舍等不能入住的。
    5. 根据“鸟取县官邸旅游业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况。
    6. 烟草睡在卧室,恶作剧消防设备等,另外,当你不按规则使用(酒店)被定义酒店禁止(限于必要的防火)。
    7. 反社会力量,如有组织犯罪集团。
    8. 有组织犯罪集团或有组织犯罪集团主导其企业活动的公司和其他组织。
    9. 属于犯罪集团的一些公司官员。
    10. 如果你告诉其他客人非常不便。
    11. 如果向酒店(酒店)或其雇员要求暴力请求行为,或者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
  • 当酒店(宾馆)已经取消了按照前款规定的住宿合约,我们没有得到,客人还没有收到报价然而,这样的住宿价格。

第8条:住宿登记


  • 客人必须在入住日当天在酒店(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物品。
    1. 客人的名字,年龄,性别,地址和职业
    2. 外国人,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入境日期
    3. 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4. 酒店(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客人支付的是第12条的费用,旅行支票,优惠券,当试图用这种方法制作可以代替信用卡,如货币,提前的,你会在前款规定的登记时提交给他们。

第9条:房间使用时间


  • 客人可于第二天早上3点至10点在酒店(酒店)使用客房。但是,如果连续住宿,除抵达日期和出发日期外,您可以全天使用。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酒店(酒店)可能会对同一段规定时间以外的房间使用做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 超过3小时,相当于房费的30%
    • 超过3小时是等量房间的100%
  • 前款规定的房费相当于基本住宿费的70%。

第10条:遵守使用规则


客人必须遵守酒店(酒店)内酒店(酒店)确定的酒店(酒店)上张贴的使用规则。

第11条:营业时间


  • 的酒店(宾馆)的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以及这些设施家具的小册子等详细营业时间,各种场所发布,将引导您在服务目录中的客房等。
    1. 前台服务时间:
      • 宵禁 1:00 AM
      • 前台服务 上午7:00至下午10:00
    2. 餐饮服务时间:
      • 早餐 上午7:00至上午9:00
      • 数据饮食 下午5:30至下午21:00
  • 如有必要,前段所述时间可能会随时更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您。

第12条:费用的支付


  • 住宿费用的分解由客人支付,取决于附表1中列出的要点。
  • 当观察到支付房费,货币或旅行支票前款宾馆(酒店)的,凭证,通过这张信用卡获得的地方等,当或客人在酒店的离开(酒店)已提出要求的方法,我会去接待台。
  • 在各酒店(宾馆)客房的客人,然后就有可能使用,在客人没有随意住宿或将收取房价的情况。

第13条:酒店(酒店)的责任


  • 酒店(宾馆),当在本合同有关的住宿协议和履行,或当损坏客人通过他们的不履行,并赔偿损失。然而,除非是由于酒店(酒店)造成的原因,否则情况并非如此。
  • 酒店(宾馆),但我们正在努力在灾害预防,应对火灾等事故的情况下,我们已经预订了旅馆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不能提供合同房间的处理


  • 酒店(宾馆),当它不能够提供一份合同给客人一个房间,获得客人事先批准,并应通过阿森尽可能相同条件的住宿。
  • 酒店(宾馆),当它不能是住宿调解不论前款的规定,支付给客人处罚等同的补偿费,补偿费将适用于损害赔偿的数额。但是,不能提供房间,如果没有归属到酒店(宾馆)的原因,它不支付补偿费。

第十五条:沉积材料的处理


  • 对于客人的物品或现金和贵重物品委托前,丢失,当损坏的损坏等情况发生时,除非是不可抗力,酒店(宾馆),就可以弥补的损害。但是,就现金和贵重物品而言,当酒店(酒店)寻求类型和价值的声明,而客人不这样做时,酒店(酒店)将限制在150,000日元我会赔偿损失。
  • 客房,酒店为那些没有成为成为一个物品或现金和贵重物品,领你到了(酒店),以Oazuke在前面,损失故意或在酒店(酒店),财产损失等的疏忽发生时,酒店(酒店)将赔偿损失。但是,酒店(酒店)将赔偿以前未被客人宣布类型和价值的物品的损失,最高为150,000日元。

第十六条:客人保管行李或便携物品


  • 客人的行李,当你在酒店(酒店)之前抵达停留,你的时候店里有责任,只有当你到来之前了解酒店(饭店),客人在前面检查我会交给你。
  • 客人已签出后,如果行李或客人的行李已经在酒店(酒店),当它的主人发现掉队,酒店(宾馆)是,联系店主以及它的指示。然而,当在没有所有者的指示或所有者没有已知的,并且储存7天,包括发现日期,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的情况。
  • 是酒店的行李或在前面的两个段落的情况下,客人存放货物的责任(酒店),在第一项前款的规定的情况下,在前款相同的情况下,应适用第二款的规定。

第17条:停车责任


如果客人是由使用该停车场的酒店(宾馆),无论是按键的车辆押金,酒店(宾馆)已取得贷款的地方,应当承担了管理车辆的责任事实并非如此。然而,每个停车场的管理,对给定的酒店(宾馆)的部分伤害故意或过失时被任命为归咎于损害。

第18条:客人责任


如果客人因故意或疏忽而遭受损坏,则客人须赔偿酒店的损坏。

 

附表1

住宿费的计算方法(与第2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有关)

击穿
总金额由客人支付 住宿费 <1>基本住宿费(房费+早餐/膳食)
<2>免费服务费
额外收费 <3>额外的食物和饮料(早餐和晚餐以外的食物)和其他使用费
<4>免费服务费
A)消费税
B)沐浴税(仅限温泉)
  • 儿童费用适用于小学生以下,当成人价格的80%提供与成年人类似的膳食和床上用品时,在儿童餐和床上用品时为50%,仅提供床上用品时为2,000日元 我会收取房费。
附表2

罚款(与第6条第2款有关)

收到合同取消通知的日期
没有出现 那一天 前一天 2天前 3天前 4天前
基本住宿费用的比例 100% 100% 50% 30% 30%  10%
  • %是罚款与基本住宿费的比率。
  • 如果合同日数减少,不论缩短天数,我们将接受1天(第一天)的处罚。
  • 如果部分团体客人(15人或以上)取消合同,则在入住前十天(如果他们在该日之后收到申请的情况下收到申请的那一天)的客人人数的10% 如果我们离开,我们会收集起来。)我们没有收到入场人数的罚金)。